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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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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再保险

原告: 员工
被申请人: 雇主
ROD案例编号: 11-0127 - 2015年11月18日

受托人: 迈克尔·H. 霍兰德,马蒂·D. 迈克尔·哈德逊. 麦科恩和约瑟夫. Reschini

受托人审查了有关根据雇主福利计划条款提供福利的争议的事实和情况.

背景事实
投诉人是被投诉人的在职雇员. 投诉人的新配偶自10月5日起作为合格受抚养人从被投诉人处领取健康津贴, 2013, 他们结婚的日期. 被投诉人拒绝向申诉人的未成年继女提供健康福利,声称她不符合受抚养人的资格要求. 被告援引了配偶离婚令中的一项规定,该规定指示她向女儿提供医疗保险,作为离婚协议的一部分. 目前,申诉人的配偶通过其自己的雇主拥有医疗保险.

申诉人在2013年和2014年的联邦纳税申报表上声称他的继女是他的受抚养子女. 在回应ROD时, 被告表示,所要求的所得税申报表的签名页未被提供. 皇冠搏彩中心网站工作人员转发了签名页,但答辩人坚持其立场,即它不负责向儿童提供健康福利.

争端
被投诉人是否需要为投诉人的未成年继女提供福利?

双方立场
投诉人的立场:投诉人的继女是合格的受抚养人,应获得投诉人提供的健康福利.

被投诉人的立场:申诉人的继女不符合享受健康福利的资格标准.

相关的规定
IID条. 的“雇主福利计划”规定:
第2条资格

D. 合格的家属

第3条规定的健康福利应提供给任何雇员的下列家庭成员, 养老金领取者, 或根据A节领取健康福利的残疾雇员, B, 或本条第2款(C)项:

(1)与合资格雇员或领取退休金者同住或由其赡养的配偶;

(2)未满26岁的合格雇员或养老金领取者的子女,除非(从7月1日起), 2011年至2103日历年),该子女有资格获得其他雇主提供的保险(子女父母提供的保险除外);

问题与回答(Q&A) H-3(81)规定:

Subject: 健康的好处; Dependent Children
Reference: (50B) II C; (74B) II C

问题:

假设依赖的所有元素都满足, 以下亲属是否有资格作为参保人的受扶养人享受健康福利?

(一)继子女、私生子和收养子女
(2)孙子
(3)侄女、侄子、寄养子女、兄弟姐妹

答:

(1)继子女、非婚生子女和收养儿童享有保健津贴.

被收养儿童的保险范围从他们开始在参与者的家庭中生活之日开始, 前提是收养程序已经开始.

第三条A. (10)(f)2. 的“雇主福利计划”规定:

第三条福利待遇

A. 健康的好处
(10)总则
(f) Non-Duplication
2. 在确定本计划或其他组计划是否为主要计划时, 将采用以下准则:

(i)病人配偶或受抚养人以外的计划为主要计划.

(ii)两项计划均将病人视为受抚养人, 父母或继父母的生日在日历年内较早的计划将是主要计划.

讨论
第二条D. 《官方网站》为符合条件的雇员的继子女提供健康福利,如果他们与符合条件的雇员同住并且是该雇员的家属. 申诉人声称他的继女是他2013年和2014年的联邦所得税表格的受抚养人,并将表格提供给了他的雇主.

被投诉人声称,离婚令指示孩子的母亲提供健康福利,但这并不影响雇主福利计划中所载的资格要求,因为这些要求适用于申诉人的继女. 申诉人的妻子也为孩子维持医疗保险,但这并不影响孩子根据该计划的资格.

第三条.A.(a)(10)(f)2. 确定申诉人的健康保险是其继女的主要健康福利保险,因为他的生日在日历年比其配偶的生日早.

受托人的意见

根据雇主福利计划的规定, 申诉人的继女是合格的受抚养人,答辩人必须从10月5日起为她提供医疗保险,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