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下载:78-071

1979年12月5日

(Opinion issued in letter form; name and address deleted)

ROD编号:71

这是关于你最近就你的继子作为你的受抚养人,在你的雇主根据1978年全国烟煤工资协议第20条制定的福利计划下,是否有资格享受健康福利提出的意见.

提供的信息表明你的继子, 一个15岁的学生住在你家, 收到277美元.每月社会保障福利金100美元,他的住院费用约为2200美元. 这些费用的支付被拒绝的理由是,你的继子不符合雇主福利计划下你的受抚养人的资格,因为你没有定期提供超过他一半的支持.

制定准则,确定雇员家庭成员的抚养关系,以获得健康福利, 受托人采纳资格Q & 一架指定的H-22,其部分规定如下:

(2) 22岁以下未婚受抚养子女(包括继子女), 被收养的孩子, (非婚生子女):如果子女生活在参与人的家庭中,而他们每月的就业收入不超过200元,则推定他们有赡养关系. 在作出决定时,不考虑儿童来自就业以外来源的收入.

全日制学生的子女每月收入可超过200美元,即使他们不住在参与人的家中,也仍有资格享受健康福利.

基于上述, 我们的意见是,您的继子有资格作为您的受抚养人享受您的雇主福利计划下的健康福利,您的继子在医院接受服务的费用由该计划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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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里森·库姆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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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J. 奥康奈尔,受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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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ul R. 迪恩,受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