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下载:81-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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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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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再保险

原告: 员工
被申请人: 雇主
ROD案例编号: 81-382——1984年4月30日

Board of Trustees: Harrison Combs, Chairman; John J. 奥康奈尔,受托人;
Paul R. 迪恩,受托人.

根据美国煤矿工人联合会(“UMWA”)1950年福利计划和信托的第九条, 并根据美国劳工部授予的豁免授权, 受托人已经审查了这一争议的事实和情况,该争议涉及根据雇主福利计划的条款继续为一名下岗残疾雇员提供保险. 受托人现就此事发表意见.

背景事实

原告, 谁的生日是12月4日, 1928, 说他符合1974年妇女工会养恤金计划的养恤金资格要求. 他于七月三日为答辩人执行机密工作时受了可予赔偿的伤,1 1978, 为此他获得了临时的部分工人赔偿. 他在10月4日之前短暂返回工作岗位, 1978, 但由于他的残疾状况,无法完成他的日常工作. 五月三日, 1982, 他在受到永久限制的情况下重返工作岗位,并继续从事“轻度”工作,直到11月24日, 1982, 该矿暂时关闭,申诉人被解雇. 被告指出,工人赔偿福利在当时并未恢复, 因为投诉人因公司裁员而不能上班. 在他被解雇之后, 向申诉人提供了六个月的持续保险, 到5月31日, 1983, 按他在11月24日以前的24个历月期间为答辩人工作的时数计算, 1982.

在此之前,该矿于6月6日重新开放, 1983, 申诉人接受了公司医生的检查, 谁说以前的工作限制仍然适用. 因此, 当矿井重新开采时, 被投诉人自愿恢复投诉人的工伤补偿福利. 申诉人于6月8日由被投诉人选择的另一名医生重新检查, 1983, 他随后要求在6月15日对申诉人进行x光检查, 然后他就被释放去工作了. 申诉人所工作的矿井自其释放生效之日起开始年假, 因此,他于7月11日重返工作岗位, 1983, 矿井恢复生产的日期. 在他换班之后, 投诉人声称,矿长告诉他不要返回工作岗位,因为投诉人没有受限制的工作. 被投诉人于七月十一日暂停发放投诉人的劳工补偿福利, 1983, 他回去工作的那天, 但在7月12日恢复了这些福利, 1983. 被告陈述道, 然而, 在被投诉的情况下,它恢复了工人赔偿福利,并根据表明投诉人的残疾与工作无关的信息,提出了终止投诉人福利的请愿书. 这项要求目前正在审议中. 投诉人已通知受托人,他已申请社会保障残疾保险福利, 但是他的申请被拒绝了,因为他没有完全残疾.

被投诉人认为投诉人的工作能力仍然受到限制. 因为他资历不足, 然而, 没有可以召回他的限制性职位. 被告还指出, 尽管投诉人正在领取工人补偿福利, 他不工作的原因是因为他下岗了,而不是因为他残疾了.

在紧接其最后工作日期之前连续24个日历月期间内, 投诉人工作了708小时. 在此基础上, 被投诉人已为投诉人提供由他最后一次工作日期起计的当月余额的保险, 7月11日, 1983, 加6个月, 到1月31日, 1984.

争端

被投诉人是否有责任为投诉人提供1月31日后的福利保障, 1984?

双方立场

投诉人的职位:由于投诉人在退休后的四(4)年内因工伤致残,目前正在领取工人赔偿福利, 从11月24日起,他的福利和所有医药费都应该恢复, 1982, 通过现在应该支付.

被投诉人的立场:投诉人根据其工作时间获得福利保障. 申诉人缺勤的基本原因是被解雇,因为他在被召回时没有足够的资历保留他以前的轻度职务. 进一步, 尽管投诉人目前正在领取工人补偿福利, 这些福利是针对暂时部分致残的情况而启动的. 该裁决已被正式质疑,理由是申诉人的残疾与其就业无关.

相关的规定

雇主福利计划第I(1)、(2)和(4)条规定:

第一条-定义

下列术语具有本协议规定的含义:

(1) “雇主”指(煤炭公司).
(2) “工资协议”系指1981年《皇冠搏彩中心》, 经不时修订及任何后续协议….
(4) “雇员”系指为雇主从事保密工作的人员, 有资格获得下列福利….

第二条丙. 雇主福利计划的第(2)和(3)条规定:

第二条-资格

根据第三条有资格领取健康津贴的人员如下:

C. 残疾员工

除了领取养恤金福利并因此有权根据本条B款领取健康福利的残疾养恤金领取人之外, 第3条规定的健康福利应提供给下列任何雇员:

(2) 在雇员有资格根据1974年养老金计划或其任何后续计划领取养老金之日起四年内,由于可补偿的残疾而完全残疾, as long as the 员工 continues to be so disabled during the period for which Workers’ Compensation payments (Workers’ Compensation does not include Federal Black Lung Benefits) are applicable; or

(3) 是接收还是会接收?, 正确应用后, 有资格根据工资协议领取疾病和事故福利.

第三条D. 雇主福利计划的(1)(a)和(b)条款规定:

D. 一般规定

(1) 续保

(a) 裁员

如果雇员因裁员而停止工作, 健康的延续, 人寿、意外死亡和肢解保险的保险范围如下:

工作小时数
连续24年的雇主
自然月期间立即承保期间
在雇员日期之前,最后延续自
工作 最后工作日期

2000小时以上 月结余
加12个月

500或更多,但少于 月结余
2000小时 加6个月

少于500小时 30天

(b) 残疾

第二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部分C, 雇员因残疾而停止工作, 雇员将有资格继续保持健康, 身残时的人寿、意外死亡和肢解保险,以(i)有资格领取疾病和意外福利金的期间较长者为准, 或(ii)上述(a)项附表所列期间.

讨论

被投诉人已向投诉人提供第三条D项下的持续福利保障. (1) (a)截至1月31日的雇主福利计划, 1984, 根据投诉人在其最后一次工作日期之前连续24个日历月期间的工作小时数计算. 申诉人代表辩称, 然而, 投诉人有权获得第二条C项下的额外福利. 作为一名残疾矿工参与了该计划, 因为他还有4年就要退休了,而且还在领取工人补偿金. 被投诉人反驳了这一说法,声称投诉人的缺勤是由于他因资历不足而被解雇,无法保留他以前的轻工工作.

根据第二条C款. (2)雇主的福利计划, 如果一个人在他有资格领取养恤金之日起的四年内由于可赔偿的伤害而完全残疾,他就有资格领取养恤金. 主要问题是关于投诉人在第二条下的资格. C. (二)投诉人是否完全残疾. 申诉人没有提交任何证据证明他完全残疾. 他的工伤赔偿是针对暂时部分残疾的. 申诉人承认他申请了社会保障残疾保险福利, 他的申请被拒绝的原因是他没有完全残疾. 此外, 投诉人已证明, 在他之前的工作期间, 能胜任轻型工作的能力. 尽管1983年7月他试图重返工作岗位, 他后来离开工作岗位并不是由于他的身体状况恶化所致, 而是因为劳动力中缺少一个轻工岗位.

鉴于以上, 受托人必须认定投诉人不符合第II条C款的要求. (二)由于可赔偿的伤害而完全残废的, 因此没有资格享受该条款下的福利.

受托人的意见

受托人认为投诉人不符合第II条C款规定的资格. (2)在1984年1月31日后继续享有雇主福利计划的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