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下载:81-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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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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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再保险

原告: 未亡配偶
被申请人: 雇主
ROD案例编号: 81-696——1990年1月9日

董事会:Joseph P. 康纳斯,老., Chairman; Paul R. Dean; Trustee; William Miller, Trustee; Donald E. 皮尔斯,小., Trustee; Thomas H. Saggau,受托人.

根据美国煤矿工人联合会(“UMWA”)1950年福利计划和信托的第九条, 并根据美国劳工部授予的豁免授权, 受托人审查了有关根据雇主福利计划条款提供健康福利的争议的事实和情况.

背景事实

投诉人为一名于七月十六日去世的雇员的未婚尚存配偶, 1983年死于与工作无关的事故. 在他死亡时,该矿工积极受雇于答辩人的一个机密职位. 被告是1981年全国烟煤工资协议(“工资协议”)的签署人, 9月30日到期的, 1984. 被告于1984年9月30日停止营业,并没有签署1984年工资协议. 申诉人说,在1984年夏天的某个时候,一位皇冠搏彩中心网站告诉她,她的医疗福利已被终止. 申诉人的代表询问,谁负责为申诉人及其11岁的受抚养女儿提供医疗保险.

被投诉人表示,申诉人已收到根据1981年工资协议第20条应得的所有福利. 被告还声称该公司已经停业, 在经济上无法为申诉人及其受扶养人提供医疗保险, 并且这种保险应在1974年妇女事务部福利计划和信托下提供.

争端

是被申请人还是1974年福利计划和信托负责向申诉人及其受抚养的女儿提供健康福利.

双方立场

投诉人的立场:投诉人问,是被投诉人还是1974年福利计划负责向投诉人及其受抚养的女儿提供医疗福利.

被投诉人的立场:在1981年工资协议期满后,被投诉人不负责为申诉人及其受抚养的女儿提供医疗保险. 健康福利应由1974年妇女联盟福利计划和信托皇冠搏彩中心网站提供.

相关的规定

1981年全国烟煤工资协定第XX(c)(3)(i)条
提供:

(3)(i)各签署雇主应建立并维持员工福利计划,以提供, 通过保险公司实施, 本协议所涵盖的雇员以及领取养老金者的健康和其他非养老金福利, 1974年养恤金计划和信托皇冠搏彩中心网站, 谁的最后一个签署人曾受雇于该雇主. 雇主根据该等计划向其合格参与人提供的福利应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由该雇主按该等计划规定的水平予以保证. 此类计划还应包括各签署雇主在12月5日之前继续支付死亡抚恤金, 1977, 适用于1974年退休金计划下的已故雇员及退休人员,而其最后签署人的分类受雇是受雇于该雇主, 以1974年福利计划和信托先前规定的相同方式和相同金额. 根据本款制定的计划通过引用并入本协议,并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根据这些计划提供的健康和其他非养老金福利的条款和条件应在这些计划中规定.

雇主福利计划第I(1)、(2)、(4)条规定:

第一条-定义

下列术语具有本协议规定的含义:

(1) “雇主”指(雇主名称)

(2) “工资协议”指1981年《皇冠搏彩中心》, 如不时修订及任何后续协议.

(4) “雇员”系指为雇主从事保密工作的人员, 有资格获得本协议项下的福利.

第二条A款. (1). (3)雇主福利计划规定:

第二条-资格

根据第三条有资格领取健康津贴的人员如下:

A. 积极的员工

第III条规定的福利应提供给下列任何员工:

(1) 在工资协议生效之日为雇主积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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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工作”包括在3月26日积极工作的雇主雇员, 1981, 并在工资协议生效后两周内返回雇主的工作岗位.

E. 已故雇员或退休人员的尚存配偶及受养人

第III条规定的健康福利应提供给(i)任何未婚尚存的配偶(在雇员或养老金领取者死亡之前与雇员或养老金领取者生活在一起或由其抚养)和(ii)该配偶的未婚尚存的受抚养子女,如D段第(2)和(5)项所定义, 雇员或领取退休金人士的死亡∶

(3)当该雇员或养恤金领取者有权根据a段领取健康福利时, B, (二)本条第(三)款, 但(i)该等雇员或领取退休金者在《官方网站》生效日期前死亡,且其配偶没有资格领取未亡配偶的福利, 只有在配偶有资格根据第三条C款分期领取死亡抚恤金的期间, 或(ii)该等雇员或养老金领取人在工资协议生效之日或之后死亡,其配偶没有资格获得未亡配偶的福利,而人寿保险或死亡赔偿金是一次性支付的, 则仅在该雇员死亡当月后的60个月内,或仅在该养恤金领取者死亡当月后的22个月内. 如果人寿保险赔偿金不支付, 健康福利只提供到雇员或养恤金领取人死亡的那个月的月底.

任何未满22岁的子女,如果在未亡配偶或已故雇员或养恤金领取人的直系亲属的家庭(住所)以外就业并居住,则无权领取本E段规定的健康福利.

未亡配偶的健康津贴应继续发放,直至其再婚为止, 但如果此种配偶有权享受上述第(3)款规定的此种福利, 这种健康津贴的持续时间不得超过上文第(3)款规定的期限.

在未亡配偶按每月至少500美元的收入正常就业的任何月份,不得提供健康福利.

讨论

1981年工资协议第XX(c)(3)(i)条要求签署雇主建立并维持雇主福利计划,为其雇员提供健康和其他非养老金福利. 《官方网站》规定,在协议有效期内,按照该计划提供的福利应得到保障. 第二条E. 雇主福利计划(3)为根据第二条A款有权领取健康福利而死亡的未婚未亡配偶和合格的雇员家属提供健康福利, B, 或雇主福利计划的C项. 由于申诉人是一名雇员的未婚未亡配偶,该雇员在根据该计划第二条A款有权领取健康福利期间死亡, 被投诉人负责在1981年《官方网站》期间为申诉人及其受抚养的女儿提供医疗保险.

这里的问题是,在被投诉人没有签署1984年工资协议的情况下,在1981年工资协议期满后,被投诉人是否有合同义务提供这种保险. 根据第II E条. 雇主福利计划的成员, 某些雇员和养恤金领取者的未亡配偶和受抚养人有权享受特定时期的健康福利. 受托人先前在ROD 81-730(附本)中决定,雇主福利计划明确明确地要求雇主在第二条E款规定的期间内提供健康福利. (3)计划的期限,即使该期限超出工资协议的期限.

根据第II E条. (3)(ii), 在职雇员在符合第II条A款规定领取健康福利期间死亡的未婚未亡配偶., 在雇员去世后的60个月内,如配偶没有资格领取健在配偶福利,而人寿保险福利是一次性支付的,雇员是否有资格领取健康福利. 因为申诉人是一名在职雇员的未婚寡妇,该雇员在去世时有资格领取健康福利, 没有资格领取未亡配偶福利, 并且有资格一次性获得人寿保险的保险金, 她和受抚养的女儿有权从她丈夫去世的当月起享受答辩人提供的60个月的医疗保险. 因为雇员于7月16日死亡, 1983, 他们的资格期限延长到1988年7月, 只要它们继续符合第II E条规定的资格要求. 雇主福利计划的成员.
如果确定矿工的最后一个签署雇主"不再经营",受益人可能有资格享受1974年福利计划规定的健康福利.“这种决定是由受托人根据既定程序作出的,与ROD程序分开.

受托人的意见

被投诉人负责向申诉人及其受抚养的女儿提供直至1988年7月的医疗保险, 依照第二条E款的规定. (3)雇主福利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