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下载:88-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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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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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再保险

原告: 员工
被申请人: 雇主
ROD案例编号: 88-629 - 1992年9月29日

董事会:Joseph P. 康纳斯,老., Chairman; Paul R. 院长,受托人;
William Miller, Trustee; Elliot A. 西格尔,受托人.

根据美国煤矿工人联合会(“UMWA”)1950年福利计划和信托的第九条, 并根据美国劳工部授予的豁免授权, 受托人审查了有关为雇员的侄女提供健康福利的争议的事实和情况.

背景事实

投诉人作为一名在职雇员有资格获得被投诉人提供的健康福利. 申诉人声称,他17岁的侄女有资格作为他的受抚养人享受医疗保险. 来支持他的主张, 投诉人提交了一份日期为1月15日的公证声明副本, 1990, 其中,17岁女孩的父亲表示,他将女儿的法定监护权交给了他的妹妹(申诉人的配偶)。.

被投诉人说,申诉人的侄女没有资格享受医疗福利,因为根据第二条,侄女没有被列为合格的受抚养人. D. 雇主福利计划的成员. 申诉人还说,申诉人在1989年向申诉人提交的健康保险登记表格中没有将其侄女列为受抚养人, 1990年和1991年.

争端

被投诉人是否需要为投诉人的侄女提供医疗保险?

双方立场

投诉人的立场:投诉人的侄女应该有资格享受医疗福利,因为投诉人的配偶已被指定为其法定监护人.

被投诉人的立场:根据雇主福利计划的条款,投诉人的侄女没有资格作为投诉人的合格家属享受健康福利.

相关的规定

雇主福利计划第I(1)、(2)、(4)和(7)条规定:

第一条-定义

下列术语具有本协议规定的含义:

(1) “雇主”指(雇主名称).

(2) “工资协议”指1988年全国烟煤工资协议, 如不时修订及任何后续协议.

(4) “雇员”系指为雇主从事保密工作的人员, 有资格获得本协议项下的福利.

(7) “受抚养人”系指本协议第二条D节所述的任何人.

第二条D. (2)雇主福利计划规定:

第二条-资格

根据第三条有资格领取健康津贴的人员如下:

D. 合格的家属

第3条规定的健康福利应提供给任何雇员的下列家庭成员, 养老金领取者, 或根据A段领取健康福利的残疾雇员, B, 或本条第2款(C)项:

(1) 与合资格雇员或领取退休金者同住或受其赡养的配偶;

(2) 合资格雇员或领取退休金者未满22岁的未婚受养子女;

(3) 合格雇员的父母, 领取养老金者或配偶, 如父/母已与合资格雇员或领取退休金者在同一户(居)内连续生活至少一年;
(4) 合资格雇员的未婚受养孙辈, 未满22岁的领取退休金者或配偶与该雇员或领取退休金者住在同一家庭(住所);
(5) 受抚养儿童(任何年龄), 合资格雇员的, 领取养老金者或配偶, 智障人士或在22岁前残疾的人士,而该等残疾是持续的,并与该雇员或领取退休金人士同住一户,或被限制在某机构接受照顾或治疗. 只要在世父母中有一方有资格获得健康福利,这些儿童的健康福利就将继续.

为本D段的目的, 一个人应被视为依赖于合格的雇员, 领取退休金者或配偶(如该雇员), 养恤金领取者或配偶定期向这类人提供一半以上的支助.

讨论

第二条D. 雇主福利计划为雇员的某些受抚养家庭成员提供健康福利, 根据A段领取健康福利的养恤金领取者或残疾雇员, B, 或计划第II条的C项. 但是,侄女不包括在合格的受抚养家庭成员中. 受托人以前在第88-282条和第84-209条中解决了雇员侄女是否有资格享受健康福利的问题(附上副本)。. 受托人的结论是,雇员的侄女没有资格享受健康福利,除非她被雇员收养. 本案的投诉人并未启动收养程序. 相应的, 被投诉人不需要为申诉人的侄女提供医疗保险.

受托人的意见

被投诉人不负责根据雇主福利计划的条款为投诉人的侄女提供医疗保险.